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为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强化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有的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停放在走道、楼梯道等公共区域“飞线充电”,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21年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9栋1单元1号电梯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燃烧火情,现场电梯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1年5月15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学院内4辆电动摆渡车突然自燃被烧毁。
2021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明天第一城7号院7号楼3单元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充电,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
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对电动车火灾危害的认识,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进入地下车库;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道、一楼门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防止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为电动车充电及“飞线充电”,防止发生火灾。在指定区域正常停放充电时,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管理。承担建筑物业服务管理的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严格管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动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合理设置工作。
三、严格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不断规范师生员工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的,或因不规范停放充电引发相关事故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
特此通知。
附件:典型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