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档案馆定于近期集中接收2021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时间
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工作日)
二、移交内容
2021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档案
三、移交方式
审核认定完成后,线上预约移交时间,提交目录清单。
使用教程:https://mp.weixin.qq.com/s/I6SaCJxMVRlpG8y2A2OAvA
提交入口:/index.html
四、移交地址
长安校区图书馆西附楼二层,档案馆人事档案室(2017室)
五、材料审核认定
各有关单位对接收的学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并一一登记。材料如下: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位申请书
3.授予学位决定
4.评阅意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硕士2份,博士5份)
5.其他材料:党员团员材料、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等
说明:材料有就登记1,没有就登记0(填写方法和模板请查看本通知第三条移交方式)。
六、移交要求
1.每位学生的所有材料夹入毕业生登记表中。
2.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好移交档案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档案室王攀老师
联系电话:85310254
档案馆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