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有效做好防疫保护,结合学校物资储备实际,现就为各单位发放口罩及消杀用品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资发放范围及数量
(一)常规物资
医用口罩:教学科研单位:600个/单位,其他单位:300个/单位。
免洗速干手皮肤消毒液:教学科研单位:20瓶/单位,其他单位:10瓶/单位。
(二)其他物资
隔离衣(套)、一次性丁腈手套(双)、N95口罩(只)等其他特殊需求物资。
二、物资发放使用原则
(一)厉行节约。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二)确保一线防疫需求。根据“统一调度,满足一线,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重点保障学校防疫一线工作人员防疫需求。
(三)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疫物资。
三、物资领取程序
(一)常规物资
各单位安排专人携带工作证件前往两校区校医院发放点领取物资。
(二)其他物资
1.汇总需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资申领单》(见附件)。物资按雁塔、长安两校区分别汇总、申领。
2.提交申请。各单位、各部门将物资申领单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3.统筹调配。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四、发放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3月7日(星期一)、3月8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二)地点
长安校区:学府医院药房(一楼挂号大厅右手)
雁塔校区:校医院药房(一楼大厅向北直行)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何 萌 85310387
校医院 杨志胜 81530850转8010
人力资源部
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医院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