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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口罩及消杀用品的通知(八)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有效做好防疫保护,结合学校物资储备实际,现就为各单位发放口罩及消杀用品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资发放范围及数量

(一)常规物资

一次性消毒口罩:教学科研单位:600只/单位

其他单位:300只/单位

免洗速干手皮肤消毒液:教学科研单位:20瓶/单位,其他单位:10瓶/单位

(二)其他物资

隔离衣(套)、一次性丁腈手套(双)、N95口罩(只)及其他特殊需求物资;按需申领(优先保障一线)。

二、物资发放使用原则

(一)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二)确保一线防疫需求。根据“统一调度,满足一线,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重点保障学校防疫一线工作人员防疫需求。

(三)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疫物资。

三、物资领取程序

(一)常规物资

各单位安排专人携带工作证件前往发放点领取物资。

(二)其他物资

1.汇总需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资申领单(见附件)。物资按雁塔、长安两校区分别汇总、申领。

2.提交申请。各单位、各部门将物资申领单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3.统筹调配。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四、发放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2月28日(星期二)、12月29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二)发放地点

长安校区:附属小学南门内

雁塔校区:西平院内

五、物资领取联络人

长安校区:樊  婧  何  萌(18691892846)

雁塔校区:李德山  武宝军(1809210370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