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学院议事决策程序,提升学院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自查。各学院(部)对本单位议事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围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形成报告。
2.组织检查。党委校长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学院议事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资料报送。各学院(部)将梳理形成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于11月24日(星期三)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督办科(电子版发至duban@snnu.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