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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用房自查工作的通知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同时结合学校关于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益,提升公用房管理信息化水平的要求,不断完善公用房成本分担工作基础数据,现开展公用房自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包括各二级单位占用的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等,详见学校公用房管理系统内房屋功能列表。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单位公用房管理员及负责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8日)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17:00前报送1名公用房管理员及1名公用房负责人(见附件1)。单位公用房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公用房数据信息维护和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由本单位熟悉公用房工作的在编人员担任;单位公用房负责人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本单位公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落实学校相关公用房管理制度,原则上由单位主管国有资产相关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核查(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5日)

学校本轮机构调整和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已经结束,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化,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开展党政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其中正厅(局)级不超过30平方米每人,副厅(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每人,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每人,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每人。本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请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7:30前在学校公用房管理系统中报送,核查流程见附件2。纸质版经单位公用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校务楼501室)。

(三)开展单位公用房核查(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15日)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公用房的具体使用情况,结合平面图,对公用房的名称、使用面积、房屋功能定位、房号、使用人、座位数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7:30前将本单位占用公用房信息在学校公用房管理系统中进行补充填报,核查流程见附件3。纸质版经单位公用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校务楼501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各二级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将公用房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核实工作,对违反政策使用办公用房的,应及时整改。

(三)实事求是,规范程序,按时报送。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公用房核查工作,对填报信息仔细审核,确保核查信息真实、完整,按时报送。

在自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联系,确保公用房自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电话:85310372

联 系 人:赵老师  杨老师

为方便公用房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公用房管理员及时加入“师大公用房管理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