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基础教育研究,推进师范大学与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创新,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关学院、研究院(中心,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及省内对外合作办学单位。
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原则上校内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附属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4项,对外合作办学学校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次申报。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申报者须提交《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
2.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2),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每项成果的《申报表》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视频、课件、软件等存于U盘中。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明细表》(附件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按照要求和限额遴选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并填写《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教师教育处60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雨昕 张文杰,联系电话:85310461。
教师教育处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