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1〕17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方向及类别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课题研究领域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选题方向。课题选题应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突出实践和应用研究,鼓励开展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三)课题类别。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个类别。重大课题研究题目为既定课题,可从《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题目》(见附件1省厅申报通知)中选择。题目原则上不得改变,不得扩大或缩小研究范围。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参考《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点、一般课题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省厅申报通知)自拟题目。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要求
1.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育孵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2.重大课题研究要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申请人在设计内容时,要注重理清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明确保障。要注重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开展研究,以应用为导向,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二)申请人及成员要求
1.课题研究工作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申请人即为课题主持人。申请人须对课题研究相关问题、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研究动态及我国基础教育政策有深入了解,并开展过相关研究,取得过一定成果;原则上课题申请人(除行政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度,一名行政主持人,一名学术主持人。行政主持人应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或省级教科研机构、电教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人。行政主持人必须实质性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并为课题研究提供行政支持。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请本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的,不得再申请同年度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其他各类课题;对在研的(2021年6月18日前未取得结题证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等批准设立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
4.凡已申请过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设立的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成员,不论项目是否被立项,均不得以相同内容或相似选题重复申请本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
5.课题申请人仅限申请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组内成员最多同时可参与两项课题申请;课题组主要成员应为5至8人,且均须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均须熟悉和掌握有关教育政策和业务知识;课题申请人组建课题研究团队时,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方可申报,否则视为违规。
(三)研究期限。本次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从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截止。
(四)研究经费。学校将按照省级教改项目支持标准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配套经费支持。
(五)成果呈现方式。重大课题类别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行政文件(标准、办法、意见、方案等)、科研论文或学术专著等;重点、一般课题类别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科研论文或学术专著等。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员填写《评审申请书》(附件2),各一式5份。
2.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排序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遴选推荐。
4.确定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工作安排通过指定平台进行网络填报。
5.申请人员的网络申报材料通过教育厅审核后,生成可打印带水印的《评审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申请人员下载打印带水印的《评审申请书》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论证活页》一式3份并报送教师教育处。以上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无需加装封皮,最后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于7月23日(周五)前报送长安校区校务楼教师教育处609室。
联系人:高雨昕,电话:85310461
教师教育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