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的采购原则,提高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市场调查、需求调查》《采购需求》(货物服务)《采购实施计划》三个表单,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将编制好的《市场调查、需求调查》《采购需求》(货物服务)《采购实施计划表》上报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采购需求审查专用邮箱cgxqsc@snnu.edu.cn),由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向审查部门发送。各审查部门根据《办法》第四章风险控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送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存档。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将是常态化工作。为落实《办法》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校内各单位应在当年下半年编制次年度“二上”预算前,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原则,做好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相关工作。
联系人:曹睿 联系电话:85310697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